
温州网讯 4月6日,瑞安市上望大街一企业经营部负责人因过错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分。
3月11日11时许,瑞安市上望大街八十亩新村下塘河对面某润滑油经营部产生火灾,接到报警后,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当即调派力气赶赴现场补救,所幸无人员受伤或逝世。一起,大队在第一时间对火灾事端打开查询,依据火灾现场勘查和查询询问笔录等依据,确定此次火灾原因系抽油泵机传动轴部轴密封开裂,齿轮泵过热点着周边润滑油,该经营部负责人赵某没有对抽油泵来保护办理,对该起火灾负有过错职责。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议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赵某对其引起这起火灾事端的过错行为供认不讳,表明遵守处分,并从事端中汲取这次的经验,实在承当消防安全主体职责。